甘知发〔2018〕13号
发布时间:2018年3月26日 来源:甘肃省知识产权局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八部委《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15〕44号),做好《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甘办发〔2016〕50号)对企业支持政策的落地工作,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工作(以下简称“贯标工作”)。
本通知所称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为有序地完成国家标准推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意义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是世界范围内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验的集成,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指引。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可以帮助企业建立科学、系统、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贯彻实施。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贯标工作遵循市场化运作模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引导推动,建立贯标工作机制,采取宣传培训、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等方式推广标准。
(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各市州可选择若干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创新能力强、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开展贯标试点,取得经验后整体推进贯标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贯标工作,广泛推动企业建立有效、规范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有效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构建满足企业需求的贯标咨询服务体系,培养一批业务娴熟的贯标专业人才。重点支持省级和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通过贯标。原则上2018年全省参与国家标准认证工作的企业实现14个市州全覆盖。各市州可结合本地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择优组织推荐。
四、服务机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国家标准将采取认证方式完成,即由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对企业是否达标进行认证。
(一)认证机构,指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证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符合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第三方机构。目前已获批可开展认证工作的第三方机构有中知认证公司和中规认证公司。今年2月11日,国家认监委、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发布了《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国家认监委和国家知识产权局2013年11月6日印发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实施意见》(国认可联〔2013〕56号)将同时废止。届时,将有一批新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公布,包括中企智标认证公司(知识产权出版社)等。
(二)辅导机构,指为企业贯标提供咨询服务的第三方机构。辅导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甘肃省内依法注册或成立,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服务机构,总公司在甘肃的省内分支机构也可参加;机构应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基础和丰富的知识产权服务经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备设施;机构内从事贯标辅导的人员须参加甘肃省知识产权局举办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训班且考试合格。符合条件的机构请及时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我局将对符合条件的辅导机构进行备案并面向社会公布名单。
五、工作任务
(一)宣传推广。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召开由行政管理人员、服务机构、企业参加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广会议,广泛宣传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动员部署相关工作。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拓宽宣传渠道,全面宣传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使企业正确理解和把握标准的内涵和要求,提高企业对贯标工作的认可度。
(二)培训辅导。我局将继续组织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服务机构人员参加贯标培训,通过培训,建立起一个能有效辅导企业贯标的知识产权服务队伍,并向社会公布;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自行组织或委托服务机构开展贯标培训,组织企业人员参加培训,培养一批熟悉管理规范的企业内审员;支持各类园区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专题培训;支持各类贯标服务机构根据企业需求开展贯标培训。
(三)企业贯标。各市州、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企业贯标工作,动员组织辅导机构与企业进行对接。优先组织国家级省级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向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申请贯标认证。
(四)总结交流。及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总结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行工作。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统计本地区企业和服务机构参与贯标的情况,开展企业贯标的实证性研究,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我局。
六、配套政策
根据《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甘办发〔2016〕50号),省财政将对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经费后补助。我局还将结合省级知识产权计划加大对贯标认证企业的扶持力度,如在项目申报时对达标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政策等配套措施,加强企业贯标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抓紧制定出台本地区推进贯标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报我局规划宣传处。同时,将2018年拟开展贯标工作的企业名单报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宣传处备案(见附件1)。备案表将作为企业认证通过后申请落实后补助经费的依据。
(二)强化服务。服务机构应当认真参加省局组织的贯标工作相关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帮助企业分析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并加以诊断,发现管理环节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并予以重点培训和改进,指导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帮助企业有效开展贯标活动。
(三)积极参与。企业特别是省级和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应正确理解和把握标准的内涵和要求,积极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建立贯标工作机制,及时开展标准的评审、认证工作,贯标辅导需优先选择由我局面向社会公布并备案的服务机构。
特此通知。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宣传处 杨海冰
联系电话:0931-8732925 传真:0931-8861539
电子邮件:610338373@qq.com
附件:《甘肃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备案表
甘肃省知识产权局
2018年3月26日
附件:
《甘肃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备案表
企业名称 | 省高新技术企业 | (是或否) | ||||||||||||||||||
通信地址及邮编 | ||||||||||||||||||||
所属行业 | 企业职工人数 | |||||||||||||||||||
企业法人 | 办公电话/手机 | 传真 | ||||||||||||||||||
知识产权 工作负责 人和联系人 | 姓名 | 部门 | 职务 | 办公电话/手机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经营基本 情况 | 年度 | 总产值 (万元) | 销售收入 (万元) | 知识产权投入 (万元) | ||||||||||||||||
2015年 | ||||||||||||||||||||
2016年 | ||||||||||||||||||||
2017年 | ||||||||||||||||||||
知识产权 管理体系 建设情况 |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情况 | A 独立 B 隶属其他部门 隶属部门名称: | ||||||||||||||||||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情况 | 管理人员数 | 专 职 | 兼 职 | |||||||||||||||||
知识产权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手机 | |||||||||||||||||
知识产权 拥有情况 (单位:件) | 专利 申请量 | 年度 | 发明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合计 | ||||||||||||||
2015年 | ||||||||||||||||||||
2016年 | ||||||||||||||||||||
2017年 | ||||||||||||||||||||
专利 授权量 | 年度 | 发明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合计 | |||||||||||||||
2015年 | ||||||||||||||||||||
2016年 | ||||||||||||||||||||
2017年 | ||||||||||||||||||||
有效 专利 拥有量 | 年度 | 发明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合计 | |||||||||||||||
2015年 | ||||||||||||||||||||
2016年 | ||||||||||||||||||||
2017年 | ||||||||||||||||||||
商标(累计) | 驰名 商标 | 著名商标 | 国外注册 | |||||||||||||||||
标准(累计) | 其他知识产权 | |||||||||||||||||||
企业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