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02 来源:甘肃省知识产权局 |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有关企业、担保公司: 为引导和扶持我省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根据《甘肃省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办法》(甘知发〔2014〕41号),我局决定对2017年度全省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进行贴息补助工作,同时对企业为融资而发生的专利权评估费给予补贴,对担保机构开展的符合条件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担保业务给予担保费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有效专利权的中小微企业; 2.获得专利权质押融资,并且专利权质押登记以及借贷手续完备;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按期付息还贷,没有发生过不良信用记录(请附银行征信报告); 4.企业既是融资合同的借款者,又是出质专利的权利人。 (二)申报材料 1.填报《甘肃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申报表》(见附件1)。 2.提供以下材料: (2)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3)专利权质押融资合同和贷款合同; (4)银行发放贷款的凭证、银行还贷凭证和利息支出凭证; (5)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二份,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经所在市(州)知识产权局审核后退回。 (三)申报审批程序 1.各有关企业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市(州)知识产权局审核; 2.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严把审核关,对本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认真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知识产权局; 3.省知识产权局将根据申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后,在当年专项经费额度内择优确定贴息项目及贴息金额。 二、评估费补贴 (一)申报条件 1.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有效专利权的中小微企业; 2.2017年度已办理专利权质押融资、专利权质押登记并且相关借贷手续完备;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按期付息还贷,没有发生过不良信用记录(请附银行征信报告)。 (二)申报材料 1.填报《甘肃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补贴申报表》(见附件2); 2.提供以下材料: (2)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3)专利权质押融资合同和贷款合同; (4)专利权质押融资评估报告; (5)评估费收费凭证(收费发票)。 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二份,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经所在市(州)知识产权局审核后退回。 (三)申报审批程序 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各企业通过其所在市(州)知识产权局向省知识产权局申报,市(州)知识产权局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省知识产权局审批。审批合格的企业,按照《甘肃省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办法》给予相应的评估费补贴。 三、担保费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的担保公司; 2.2017年度为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开展了符合条件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担保业务。 (二)申报材料 2.提供以下材料: (3)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到账凭证(须加盖公司财务章); (4)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二份,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原件经所在市(州)知识产权局审核后退回。 (三)申报审批程序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省知识产权局审批。对审批合格的担保机构,按照《甘肃省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办法》给予相应的担保费奖励。 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于2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
联 系 人:马新华 联系电话:0931-8732768 邮 箱:gsipozhengce@163.com. 甘肃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1月18日 |